各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3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修订)》(河财政研〔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部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学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二、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

(二)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等,其中一等12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4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评审组织

学部成立由执行部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学部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纪检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部、学院相关领导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学部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学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部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学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科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委员中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各占一定比例,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组织及初步评审工作。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刘英杰

副组长:张媛媛  刘   丹  陈学书

成   员:汪子原  尹晓楠  孙   路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纪检工作小组

组   长: 孙海平

副组长: 余秋咏

成   员: 刘娟娟  任丙超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受理评审。各学院受理本单位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各学院将其名单提交至学部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部审核汇总后提供至书院。由书院出具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各学院结合书院反馈的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按“学业素质测评成绩×80%+基础素质测评成绩×20%”的方式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并依此进行综合排名。

学业素质测评涵盖学业成绩与科研成绩两部分;基础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及日常行为表现。新入学研究生与二、三年级研究生采用相同的获奖比例进行评定。新入学研究生的奖学金依据其入学成绩和考生来源综合确定;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以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

(三)评审委员会初评。各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获奖或推荐学生名单。

(四)学部最终审定与公示。各培养单位确定奖评结果后提交至学部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结果于学部公示。

(五)学校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金。由学部将结果汇总报送至学校,最终由学校统筹组织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是学校深入综合改革关键阶段开展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参与评选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文件规范执行,推荐人选要经过民主评议,评选结果需进行广泛公示。

(二)公正公开。评选前要向全体研究生公布评选信息,确保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成绩记录准确真实。评选结果公示期间需公布意见反馈渠道(电话、邮箱等),方便研究生反映情况。在评审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严格程序。本次评审工作是针对上一年度(2024-2025学年)研究生综合表现形成评定结果。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既定评选程序和步骤进行,评出良好风气,助推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

七、时间节点提醒

(一)学院应在9月24日下午17:00前将本专业学业素质成绩评分细则提交至学部,经学部审核后于学部网站及各学院网站公示并通知学生查看。各单位(学部及学院)在细则中需将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附后,包含电话与邮箱,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二)各学院需将申请人名单于25日下午17:00点前递交至学部,由学部统一提供至明理书院。

(三)收到书院提供的基础素质成绩反馈后,各学院结合学业素质测评成绩对学生成绩进行综合排序,并将排序结果于28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学部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学部进行公示,并由学院将公示结果确保传达至各申报学生。

(四)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同学,应在29日中午12点前通过学部(或学院)公示反馈渠道进行实名反馈,由学部统筹对反馈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并提供评定结果。

学科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联系人:

    汪子原:19503837989

    zy1950383@163.com

人文艺术学部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