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下半年人文艺术学部成立以来,党委对美育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将之视为立德树人的核心环节与重要推动力。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深切关怀下,学部党委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深入探索美育教育的内在规律,扎实开展富有内涵的建设工作。
坚持党建引领,打造美育文化品牌
学部党委在公共艺术教育的基础上,以美育浸润为切入点,精心策划并实施了一系列主题活动,逐步构建起具有人文艺术学部特色的美育浸润主题党日文化品牌。学部组织穆营村明德小学、滑县留固镇西街小学、港区君赵小学、河南省实验小学开展美育帮扶活动和主题党日活动,学生组织“培元美育暑期社会实践”支教小分队活动,不仅让师生感受到了音乐的魅力,在实践中深刻地体会到初心和使命,也更好地展示了美育教育的成果。


优化课程体系,夯实美育教育基础
学部始终将优化公共艺术课程体系作为提升美育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构建了“通识+专业+实践”三位一体的美育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了全面而系统的艺术教育。
在通识课程方面,根据我校学科建设情况,鼓励教师结合自身研究成果,发挥特长,积极开设艺术类选修课程,共开设《美术鉴赏》《书法鉴赏》《艺术导论》《音乐鉴赏》《影视鉴赏》《戏曲鉴赏》《舞蹈鉴赏》《西方音乐欣赏》《歌剧赏析》等多种公选通识艺术课程,以及《歌曲演唱技巧》《基础素描》《基础色彩》《中国音乐文化通识》《室内设计风格与流派》《中国古代绘画鉴赏》等十几门艺术类任选课程,覆盖了视觉艺术、听觉艺术以及表演艺术等多个领域,旨在帮助学生建立广泛的审美视野和多元的艺术认知。
人文艺术学部通识课汇总

随着学科治理体系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学部高度注重课程资源建设,在国家级一流课程《大学美育》和河南省一流本科课程《山水画I》的基础上,推动数字化美育课程,线上线下结合,方便学生随时随地开展自主学习。通过不断优化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人文艺术学部成功打造了一个既符合时代需求又富有特色的美育课程体系,为培养具有高度艺术素养的新时代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实践课程方面,人文艺术学部积极构建“课堂内外联动、校企协同育人”的实践教学体系,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紧密结合。目前,已开发并实施了《艺术考察》《艺术采风》等多门实践类课程,同时成立微风室内乐合唱团、绎如书社等多个科研教学团队,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实践平台。


开展多元活动,营造浓厚美育氛围
着力打造校园艺术文化品牌,弘毅山草坪交响音乐会、湖畔钢琴音乐会、毕业设计展、红歌传唱、绎如书社均成为深受学生喜爱的定期艺术品牌活动。除此之外,学部不定期组织推进文化艺术系列实践活动,包括合唱比赛、艺术展演、书画展览、戏剧晚会、音乐快闪等。这些活动覆盖音乐、美术、戏剧等多个领域,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力。近三年,累计举办各类艺术活动百余场,参与师生达超万人次。
强化美育浸润,构建高素质师生团队
人文艺术学部通过深化美育实践与创新培养模式,在提升师生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类赛事中捷报频传,展现出师生团队的高超水平与卓越风采。近年来,学部师生在国家、省市级各类艺术竞赛中累计获奖超过200项,其中荣获国家级奖项35项,省级奖项86项。
在学生层面,2024年教学成绩斐然,学部微风合唱团在2024中国音乐首届小金钟全国青少年合唱展演中获得省级优秀合唱团,音乐专业学生在小金钟河南赛区选拔赛,全国高校学生中国音乐史优秀论文推选中均取得优秀成绩。此外,在历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与大学生科学竞赛中,学部学生团队更是屡获殊荣,多次斩获一等奖。美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团队同样表现出色,他们在国际设计大赛中频频获奖,累计荣获银奖及以上级别荣誉达15次之多,充分展示了学生们的创新思维与卓越的设计才能。
音乐学院学生获奖(2024年)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获奖(2024)

教师团队在艺术教育领域取得了突破性成就,展现出三大鲜明特色:一是专业领域覆盖广泛且全面;二是奖项层级清晰,梯度分明,彰显了卓越的教学与创作实力;三是教研创新特色显著,引领艺术教育新风尚。仅2024年,我们有4位教师在全国高等教育美育教研与教学成果展评中荣获教师组一等奖,3位教师在河南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摘得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一等奖的桂冠,9位教师的作品成功入选全国美展及河南省美展,更有3位教师被推选为“听见中国听见你”2024年度河南优秀歌曲的代表。这些荣誉不仅是对我们教师团队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对我们学部艺术教育成果的有力证明。
音乐学院教师获奖(2024)

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师获奖(2024)

学部党委在深入贯彻我校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展现出锐意进取的昂扬姿态。通过精心培育,一支具备高素质的师生团队已经凝聚成一股强大的合力,不仅充满凝聚力,更洋溢着无限的创造力。他们正以满腔的热情和切实有效的行动,扎实推动美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在此过程中,各项事业均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正稳步迈向一个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初审:董静怡;复审:余秋咏;终审:孙海平)